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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麗生 我於2002年被惡警非法抓捕,送到看守所,在惡警的威逼、欺騙、高壓下,我違心的寫了不該寫的、做了不該做的事。對不起大法,更對不起師父,後悔莫及,現聲明如下:在看守所所寫、所說違背大法的話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堅信師父,堅信大法,走師父安排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533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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