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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美如 我於一九九八年12月24日經同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在這半年來我覺得身心輕鬆,許多小毛病都好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惡之徒迫害法輪功,8月單位強迫我寫保證書。因自己學法不深,被邪惡利用,寫了“保證書”。到2002年3月份看到師父的《北美巡迴講法》認為這份經文重要,就拿去複印,發給同修看。在複印的問題大家有分歧,結果被邪惡鑽了空子。6月5日我被帶到公安局並關進拘留所十五天,出來時公安局強迫寫保證書。以後每月寫一份“思想匯報”,我想應付算了。特別在“洗腦班”上二十天,講了或寫了一些對不起師父的話。以後我想起這些事,心�堳傿h!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我為甚麼這樣對不起師父和大法?!師父大慈大悲,又一次給我修煉機會。內心真真謝謝師父!我一定要用高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時時刻刻溶於法中,以法為師,以法為大。做一個真正的修煉人!特此聲明以前寫過的“保證書、思想匯報”、洗腦班所寫的、所講的東西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534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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