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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沉國芝 我於1997年7月7日得大法,在學法和煉功中使我身心變化很大——感謝恩師!在99年7月24日公安局把我叫去,強迫我寫“保證書”,又在同年8月中旬單位要我們在“今後不准煉功”的協議書上簽名,還把大法的書沒收了。每個月還得向單位寫“思想匯報”。在2000年上半年隨丈夫外出,除寫“請假條”外,還要兒女給我寫“擔保書”。這都是自己沒有學好法,生出了怕心,才這樣做了。這是給大法抹黑、是對師尊的最大不敬。我犯了這麼大的錯。但師父還是用最大的慈悲,苦苦地救度我們!我今後一定要好好學法,一切遵照大法去做,做師父的好弟子。今天我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及兒女們寫的“擔保書”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534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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