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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海榮 我沒修煉前身體多病,吃不好,睡不好的。煉功後身心得到健康。說起來也是很慚愧,2001年春節頭一天我被非法抓去拘留所,在那待了十五天,家�堻s找人花錢,連甚麼保證金一共花了一千七百元。雖然不是自己寫的甚麼保證書,但因為學法不深,在怕心和情的帶動下,也簽過名。覺得自己愧對師父,愧對大法。現在我在這裡鄭重聲明,堅決跟師父堅修到底,盡我的努力跟上師父正法進程。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534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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