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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康翠賢 我是98年學的法輪功,身心受益,家庭和睦,一直很好。可是學法不長時間就犯了一個大錯誤,所以特此聲明如下:記得在99年元旦以前的一天,委主任到我家說叫我去學法點有事。我來到時委主任在念上頭來的不讓煉法輪功的文件。然後就每人發一張表,讓在表格裡填上“不煉”就行,還說不填就不放人等。當時也覺得填這樣的表不對,所以就不同意填。在委主任的強制壓力下,就不情願地填上了“不煉”。我在2000年的2月11日因寫上訪信被非法抓進看守所,要放我們的時候,還得寫幾條才能放人。2000年的4月17日,在預審員和眾多人的強迫下,違心地寫下“三不”。現在自己悟到,以上這些都是學法不深、不能在法上認識法造成的大錯,真的後悔。現在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寫的不符合一個修煉者所為之事,全部作廢。以後再做甚麼事情一定用大法對照,能在法上認識法就能做得好一些。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5/535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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