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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明熹

    我是一名小學生,99年年初與媽媽一同得法,真正懂得了做好人的道理。7.20邪惡鎮壓以後,全國的報紙、電視到處都在造謠、誣蔑,我知道那都是假的,根本也不為之所動。但是有一天(當時我在小學一年級),學校組織簽名,在簽名前,老師先在班級講了許多自殺、殺人的事,對此,我非常反感,就簽了字。可事實上,那些事都是栽贓、陷害,我簽了字不等於默認了邪惡嗎?在此,嚴正聲明,所簽的字作廢。同時我也要告訴我的同學、朋友:“法輪大法好”。並且加倍彌補,做好學法、發正念、向世人講清真相。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7/53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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