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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國娟 我於2001年11月份去北京上訪,押回當地後被判勞教三年,在家人的眼淚和苦苦相求中,違心地在悔過書上簽了字,事後十分後悔。現嚴正聲明:該悔過書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8/104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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