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葉麗珍 我在1997年得大法,在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明白了人生真正意義,按照大法要求去做,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好處。99年7.22邪惡瘋狂迫害大法,為了證實大法,被送到勞教所,由於學法不深。不能在法上認識法,寫了“三書”,說了不該說的話。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現認識到這是不對的,我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不利於大法的一切作廢。重新回到正法中來。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走好修煉的每一步,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1/53842.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