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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唐照宏 我1997年得法輪大法,學法後深知大法的好處,並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99年7.20邪惡瘋狂迫害大法時,我曾先後兩次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寫了一些不該寫的東西。說了不該說的話。現在認識到這是不對的。在此嚴正聲明。以前在邪惡迫害中所說、所寫不利於大法的一切作廢。重新回到正法中來。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精進實修。走好修煉的每一步。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1/538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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