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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應俊賓 我於2001年5月初到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當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有很多執著心沒有放下,給大法造成了很大的不必要的損失,還出賣過大法弟子,犯下了很大的罪錯。我現在感到十分悔恨,決定重新修煉大法,認真學法,彌補自己的過錯,做一個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1/538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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