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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素霞 我97年得法。7.20期間去北京上訪,被公安非法帶回,家人替寫不符合法的“保證”;在7.20後,又一次甚麼時間記不清了,公安人員替寫的不符合法的“保證”,家人簽的名,我按了個手印,公安人員寫的甚麼我也沒看、也沒聽,當時我想那不是我寫的,和我沒關係。現在回想起來,也是有損於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行為。特此聲明,一切家人所寫的“保證”,和我不符合法的行為,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3/539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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