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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黎秀芳

    我自1996年得法修煉以7年有餘,自覺自己很精進,可還是有漏,讓邪惡鑽了空子。2002年11月4日,本地片警帶了個“610”警察到我家說他領導找我談話,讓我跟他們走……,因我過於相信他們,再加上自己的顯示心和歡喜心,想去見獄裡同修,就跟他們去了,後被帶去洗腦班去洗腦。當天下午他們就把我家師父法像和大法書給抄走了,在洗腦班前四天自己不能配合邪惡,拒不接受洗腦,後因自己情難放,思家心切,想回家學法煉功,想家�媬豸H為我擔心,自己被情所纏、所困、讓邪惡乘機而入,就寫了“決裂書”和“悔過書”。我嚴正聲明:在洗腦班所說、所做對不起大法的事作廢。洗清自己的污垢,用自己清潔純淨的心,面對大法,面對恩師,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6/54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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