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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元霞

    我1997年得法,1999年7.20以後一直沒有到外面煉功,2000年夏天的一個早上,六點鐘我和幾個人一道到烈士陵園爬山,我們幾個人看到許多人在練各種功,他們幾個人想跟我學法輪功,我就在一個偏僻的地方教他們煉法輪功,當時有一個公安局姓尤的跟在我們後面,我不認識他,還為他也想學法輪功,沒想到我們功煉結束剛到家,派出所就把我們叫去,把我們分別關在幾個房間審問,並把我拘留7天,問我以後學不學了,我當時說“不學了”,我現在很後悔,我現在聲明那時說的話不算,法輪大法我要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6/54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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