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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郭丹霞

    我1999年12月上京上訪被拘留30天,罰款7000元。由於人的觀念太強,寫了一份所謂的“保證”。雖說並沒有寫甚麼“不煉了”或對大法不好的字句,但這也是對邪惡的妥協,同時我親人還代我寫了“保證”。2002年2月被邪惡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6個多月,由於人的執著,求安逸之心在釋放書上簽了名。一直沒有認識到嚴重性,我這不是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嗎?修煉是嚴肅的,這不是大法弟子的所為,這不也是在向邪惡妥協。現特此聲明,我所寫的“保證”(包括親人代寫的),所簽的字一律作廢。請師父放心,我一定走好最後的路,堅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7/54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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