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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楊新霞

    我於96年春得法,得法後我的胃病、風濕關節炎、附件炎、失眠、頭暈等多種疾病不治而癒。99年7月22日我去北京證實大法,7月25日被“護送”回家,當地鄉政府辦洗腦班,逼迫每人寫“保證”。否則不准回家,又罰了我500元,縣政法委也罰我1000元,單位領導到市火車站接我的車旅費也由我支付300元。2000年12年6日,發傳單被惡人舉報,遭惡警抄家,把我非法關到縣看守所一個月,從看守所出來時,又交了3000元的罰金(沒有任何收據)。由於我學法不深,做出了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事,被逼迫寫了“保證書”、“檢查”等,現在聲明原來所說、所寫的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做好三件事,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8/54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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