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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董淑華 我於97年底得法,99年7月20日以後,寫了所謂的“悔過書”,事後認識到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我深知法輪大法是一個利國利民的好功法,為此我特此聲明:以前不利於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8/542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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