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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靜黎 我於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因上京護法,被非法拘留。2001年1月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延期兩個多月)。在被非法拘留勞教期間,我所做,所寫(三書)及問卷等所為中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法理要求、不符合大法徒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我一定以法為師,堅修大法,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1/543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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