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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榮艷 我於1998年5月得法,99年7月,我和幾位功友到省府上訪,被抓後送回當地派出所,在脅迫下我違心在“悔過書”上簽了名。2000年元月我們去北京上訪,在途中被惡警抓了回來,他們沒收了我們身上所有的錢,非法關押我們7天。當時認為在那�堣ㄞ鉧ヰk煉功,又不能證實大法,為了開脫自己,我和幾個功友寫了“保證書”。2002年9月,我在家�堣z農活,被派出所的惡警綁架到洗腦班,我絕食抗議,在我的正念作用下,他們把我放了出來。回家後,由於我的家人在邪惡的威逼、欺騙下,怕我被勞教,協助邪惡再次把我抓回洗腦班,這次我失去了信心,沒能堅定正念,在壓力下做了一個修煉人不應該做的事,侮辱了大法,侮辱了師父。回家後我逐漸清醒了,痛苦萬分,覺得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經過嚴肅的思考,我決心重新開始修煉,緊跟師父,溶入正法進程當中,用實際行動彌補我的過錯。同時嚴正聲明我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所說所寫違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做一個真正符合大法標準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2/544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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