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宗蘭 我在2002年陰曆5月初2晚上,因發、貼資料被抓,當晚被銬在派出所連椅上,第2天下午4點多鐘,被公安人員提審,當時甚麼也不承認,只報了地址和姓名,當晚被送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經過提審,被人勸說頂住了。一天犯人做早操,我在他們看不見的地方發正念,惡警因看不見我,就進屋給戴上了手銬腳鐐,還拴在床上20多個日夜,在看守所1個月後被送到了“610”。因為我學法不深,10天以後經不住精神迫害,沒能堅守住心性,最後寫了“悔過”,供出了同修。回來後沒看大法、沒煉功、也沒發正念,一年有餘。現在回想起來就是被邪惡鑽了學法不深的空子,想起來很痛心,無顏面對師尊。我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定修煉,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師尊讓我們做的事,挽回給大法和同修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7/5469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