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春玲 我於96年2月得法,修煉前,全身是病,度日如年。修煉法輪功以後身體得到了健康,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99年7.20以後,街道讓我寫“保證”,在壓力下,親人代我寫了。因護法被抓進第二看守所4個多月,2000年2月出來時,在單位強迫下又寫了“保證”,隨後單位找到家�堣S寫了一次“保證”。我嚴正聲明,在威逼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一修到底,堅修大法跟師回家。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7/54699.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