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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清華 我是二零零零年十月去北京上訪的,走到半路上被惡警截住後,送當地拘留所,說煉法輪功就要罰款,我家人交上也不放人,還要寫“保證書”,我說不會寫,別人寫的逼我簽字,就這樣在怕心和家人壓力下簽了字。我對不起師父,今後一定走好大法弟子的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7/546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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