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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如慧 我六十一歲。因大法遭到邪惡迫害,我於2000年元月份進京證實大法,被邪惡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處勞教一年。在女子勞教所強行勞教期間,在邪惡栽贓陷害,高壓,欺騙,威逼下。由於平時學法不深,在執著心的驅使下,就順水推舟地邪悟。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也絕對不能做的事,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在女所裡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師父正法進程,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0/548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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