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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大興 我因2000年報11月為法輪功和平請願,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01年3月份為了出來,違心的寫了所謂的“悔過書”;又,先前,1999年12月6日派出所問我煉不煉法輪功,我只說了煉,便被連續拘留3個多月,2000年3月份出來時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保證書”。現在我鄭重聲明:我所有有損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堅決修煉法輪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8/104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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