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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寶珠 自99年“7.20”大法受到迫害以來,本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特別是今年5月初被惡警綁架後的一切配合邪惡的所說、所想、所為及七月初在親情及人的變異觀念帶動下所寫的所謂“保證”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用師父的法嚴格要求自己,儘自己最大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549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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