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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敏 2002年11月5日,十六大前,五名警察到我家,說有人舉報我煉法輪功,從我家搜出了部份大法資料,把我帶到派出所,兩天後把我送第一看守所,家�堣H找人送禮,我因人的執著太重,寫了“保證”,出來後看到老師經文,覺得自己太不爭氣,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現在我嚴正聲明:在派出所所說、所寫一律作廢。回到大法中來,堅修大法緊隨師,做一名合格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5/551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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