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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英 我1997年得法。2000年6月16日去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當天被邪惡抓回來送進了拘留所,非法拘留了15天,並開除了黨籍和工職,罰款2500元。在拘留所裡,邪惡用盡了各種手段威脅、迫害我。邪惡揚言說要打死我,判我3年刑。把我家�堛漫苳l也要沒收,連我家�堛漱H也要趕出去,不給房子住。當時由於我正念很強,根本沒有考慮自己如何,只是想到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們修煉沒有錯,去天安門證實法是對的,是偉大的,所以沒有向邪惡低頭。2000年9月下旬又被邪惡非法關押了10天。2000年12月又被邪惡非法關押了6個多月。在關押期間,我一直都堅持大法。2001年7∼8月舊勢力操縱邪惡的生命辦“洗腦班”,強制洗腦。當時自己有放不下的執著心,放鬆了正念,舊勢力就利用我沒修好的一面,層層攻擊與迫害。當時自己由於沒有在法上認識法,給邪惡與舊勢力鑽了空子。在迫害下,寫了所謂被洗腦了的“書”。給大法、給師父、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現在我已經清醒了,明白了。修煉是嚴肅的,我不承認舊勢力強加給我的安排與迫害,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作所為有損於大法的事,統統作廢。重新走進正法中來,無論如何,我都要用自己修好的一面發揮作用,正念正行,否定舊勢力給我的安排與迫害。助師護法,救度眾生,在正法中彌補這一切,挽回那些給大法帶來的損失。走好自己的每一步,做一個堅定實修的正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6/551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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