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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佩蘭

    我於2001年7月20日被派出所抄家,把大法資料搶走,把我帶到派出所進行審問,問煉不煉功。當時非常堅定,說“煉”。後來它們又把我送到勞教所,因自己學法不深,讓邪惡鑽了空子,寫了“三書”。回來以後,自己總覺得對不起老師,因為老師給了很多東西,用語言難以表達,所以我聲明寫的背離大法的一切作廢。以後按師父說的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4/55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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