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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明紅 我於2001年6月6日被非法關押,非法勞教兩年,到2003年6月6日到期不放,由於自己長時間沒有學法,惡警迫害,我被迫寫了“保證”,給自己修煉路留下了污點,我特此聲明,所寫“保證”全部作廢。堅定修煉,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5/556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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