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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紅霞

    我是1999年11月份在看守所被關押期間有幸得法的,得法後身心各方面受到了很大的變化。我想,如果我能出獄,一定也要到北京去說公道話。在師父的呵護下本來打算要判我幾年刑的,結果只有十個月我就被釋放出來了。出來後我有了更好的修煉環境接觸到了更多的同修。2000年12月25日我和其他三位同修義無反顧地到走上了天安門,打出了“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師父清白”的橫幅;並喊出了自己的心聲。出門前我就只有一念,我上北京是證實法來的,是窒息邪惡來的,不是來被抓的。我要堂堂正正地來堂堂正正地回去,結果在天安門廣場與十多位同修被抓到天安門派出所,在派出所我們碰到了一位明白真像有正義感的警察,他說:你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現在你們都回去吧,這樣我在派出所呆了兩個小時就回來了。回來後,我和當地的同修一起發真相資料和向世人講真象,在一次被抓中我又堂堂正正地從派出所闖出來了。2002年9月,當地派出所惡警將我騙去,採取威逼和偽善的辦法逼我在“保證書”上簽名。由於看書學法不深,在怕心和親情與假善面前我簽了名,做了作為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也絕對不能做的事。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同年我在發真像資料時,由於惡人舉報,當地看守所將我非法關押四十七天,後被安全局勒索現金三千多元錢以及丈夫替我寫了“保證書”之後我被放回。在此我嚴正聲明以上的兩次所謂“保證書”統統作廢。我要堅定修煉,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9/55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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