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寶芳 本人雖然得法較早,但常人的執著心太強,特別是怕心太重,如在99年7.20舖天蓋地的謊言和各方壓力下,曾向黨委寫過“思想匯報”;被非法拘留期間,違心地寫過“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現聲明:凡過去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決心隨師正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22/5603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