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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國榮 我98年正式學法,去煉功點。由於悟性低,心性差,99年底去北京上訪半途而廢,一意孤行,中了舊勢力的圈套,2000年被縣公安局政保科從單位用車拉去,逼迫寫“決裂書”,挨了頓打。罰了3000元錢。2002年10月20日∼11月20日“十六大”期間被單位送至洗腦中心,逼迫寫“四書”。現嚴正聲明:堅定地跟著師父走,堅定地修煉法輪大法,以前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統統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走好以後的路,要無愧於“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25/562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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