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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汪秀傑

    我於2003年7月10日被當地公安局政保大隊強行從單位帶走,到政保科,開始對惡警的訊問沒有配合,它們軟硬兼施也沒有得到甚麼,最後惡警說:“行了,我給你寫『不煉了』,你回家吧。”我當時想反正也不是我說、我寫的,而且急於回家,怕像別的同修那樣被帶到拘留所,所以當時就在惡警的筆錄上簽了名,按了手印。回來後也沒有認真嚴肅地認識到自己是配合了邪惡,拖延至今,後經師父慈悲點化,認識到必須寫嚴正聲明。在此我嚴正聲明:我在面對邪惡之時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所說、所簽的名、所按的手印及在筆錄上的簽名、手印全部作廢。繼續修煉,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28/56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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