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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明毅

    99年10月,我第二次進京上訪,被單位派人從北京找到帶回。警察來調查,由於堅決不寫“保證書”,在公安的壓力下,父母怕我被抓到公安局受虐待,不得已將我送到精神病院,公安才暫時作罷。在精神病院被強制治療,服用神經性藥物,身體和精神受到很大傷害,痛苦不堪,度日如年,父母說沒有保證書,公安局還要來找碴,你出去還要被抓。這樣堅持了大約6個月,實在忍受不住,在常人心帶動下,希望早日離開,於是向父母口頭說“不煉了”,父母於是通過做工作後把我接出院。回家後自己還在堅持修煉。事後每想起這件事,就心不能平,這是我生命中的一個污點,在此我嚴正聲明:我在邪惡迫害下有損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徹底放下包袱,做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30/56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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