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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羅雲

    我於2000年春節,大家在公園集體煉功被關押。在看守所與一位同修在同一監室關押,同修因為絕食被帶走,以後得知從那以後被無辜判刑2年。在拘留期間我因為對惡警妥協了和對法不堅定,又有逃避的思想,寫下了“不煉功”、“不和大法學員來往”、“有違反就將被判勞教”等理智不清的東西,以及因為我無理被抓而牽連到父親也因此為我寫了“保證書”、“悔過書”一類的東西。在此我要為自己負責,嚴正聲明我寫的此等東西一切作廢。堅定修煉。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30/56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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