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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春玲

    我母親因修煉法輪大法,2003年3月15日警察到我家讓母親寫“保證不煉功”,母親堅決不寫。當時我一衝動就寫了“保證”,當時是我和父親簽的字,事後非常後悔,所以我特此聲明:2003年3月15日寫的“保證”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3/56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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