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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楊秀清

    我32歲,是97年開始學法輪大法的。在2000年正月十八,我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抓到了前門派出所,後由霸州市公安局的人把我送到了霸州市公安局。有一個戴眼鏡的惡警邊打邊問:“是誰指使你去北京的?!”我身上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然後送到了看守所,過了兩天他們又提審我,又有一個叫王曉強的先用帶皮手套的手打我的臉,又用桌子腿打我大腿內側,還耍流氓手段,用手劃拉完我的頭髮再打,嘴裡還一直念道著:把你這小白臉打紅了,打紫了,打青了……非法關押了我一個多月,取保候審交保釋金3000元後釋放。在同年的十月,我因貼“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被送往石家莊勞教所勞教一年,所在勞教所裡強行洗腦,在神智不清下寫了“四書”,作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現在嚴正聲明,在勞教所裡所說所做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標準的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4/56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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