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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景勳

    我是98年春得法的。在99年7月20日晨煉時被公安局警察包圍,把我們帶到公安局,說是公安部有令不准煉功,而後警察對每個人審問:姓名、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甚麼時間煉的法輪功;跟誰學的等等,他們在每個人的筆錄上寫著“不煉了”的字樣,讓我們簽名。當時邪悟,就給他們簽了名。隨後他們把我們的身份證要去,限制我們外出的自由。片警還經常到家讓我寫“保證書”或按他們事先寫好了誣蔑大法和謾罵師父的話讓我們抄寫。都被我拒絕了。有一次居委主任來家讓我寫“保證書”,說是鎮黨委交給她任務,不寫就沒法交待。被我拒絕後,她為了交差,以我的名義寫了“保證書”。有兩次我不寫的辦法採用得不理智,很不耐煩的說:“你們還有完沒完了?說不煉啦你們還來幹甚麼……不寫!”後來,通過學習師父多次法會上講法和同修的一些體會文章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為此我嚴正聲明:過去不管任何人採用的甚麼方法以我名義寫的或我本人簽名的“保證書”和自己所說“不煉了”的話一律聲明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堅定實修,多學法,從法上認識法,去掉人的觀念,早日跟師父回家。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5/56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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