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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曉利 2000年6月30日我去北京上訪。被北京公安部門拘留。後又被地方反覆拘留15天。到期後回本單位被迫參加所謂的“學習班”3天,因學法不深,怕心重,寫了“保證書”。2003年春節前,單位保衛科長到我家,我雖然給他講了真象,但在他事先準備好的書面上簽了名。這是我在修煉路上的恥辱、污點。今後抓緊有限時間做好師父交給我們的三件事,走好以後的每一步,特此聲明以前寫的東西與簽名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7/569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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