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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麗麗 我因在地上撿到慶祝法輪大法十一週年條幅,被居委會治安人員舉報,拘留半月,派出所、“610”強行把我從拘留所送到610洗腦班,由於自己學法不紮實,沒有真正把師父的法學好。有執著,有漏,讓舊勢力鑽了空子,說了對不起師父的話,背叛了師父,背叛了大法,心�媟巨銧d痛難受,給自己修煉的路上抹黑。要從新回到正法修煉路上來,跟師父回家。特此嚴正聲明:在洗腦班所寫的、“保證”、“悔過”、“揭批書”等,一切全部作廢。今後決不離開大法,加緊學法煉功,按照師父說的去要求自己,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17/575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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