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嚴正聲明

    聲明人:於麗麗

    我因在地上撿到慶祝法輪大法十一週年條幅,被居委會治安人員舉報,拘留半月,派出所、“610”強行把我從拘留所送到610洗腦班,由於自己學法不紮實,沒有真正把師父的法學好。有執著,有漏,讓舊勢力鑽了空子,說了對不起師父的話,背叛了師父,背叛了大法,心�媟巨銧d痛難受,給自己修煉的路上抹黑。要從新回到正法修煉路上來,跟師父回家。特此嚴正聲明:在洗腦班所寫的、“保證”、“悔過”、“揭批書”等,一切全部作廢。今後決不離開大法,加緊學法煉功,按照師父說的去要求自己,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17/57507.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