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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建華

    我是96年得法開始修煉的,並嚴格用法來指導自己的一言一行。在2000年的一次被抓捕中寫下了“保證”,後來又被強迫按下了手掌印,當時認為自己做的很對,沒有配合邪惡。但在今天,隨著正法的進程,我認識到了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配合邪惡的任何要求和指使,所以我嚴正聲明,以前寫過的“保證”和按的手掌印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19/57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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