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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麗娟

    我是97年得法的,由於自己患多種疾病,經過修煉,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做一個真正的好人。可是就是這麼好的大法,在99年7.20號卻不讓煉了。派出所、街道辦事處還三番五次來我家騷擾,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怕心出來了,用常人之心維護自己的利益,因此把師父的法像和師父的兩本書交了,又讓寫甚麼對法輪功的認識,我雖然寫了,但沒說一句對大法不好的話。經過不斷的學法認識到了這樣做是不對的,不也是按照邪惡的安排在走嗎?交師父的書和法像不是對師父的最大不敬嗎?這哪像師父的弟子呀!師父為了救度我們發那麼大的慈悲心還在挽救著我們,等待著我們,我們有甚麼理由還做不好呢?因此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做的對大法不好的事全部作廢。一定要走好師父安排的路,正念正行,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0/57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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