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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春蘭 我是96年得法的。到99年10月份當地派出所來人讓我簽名,當時簽了,心想簽了也沒甚麼用,我還煉。到2002年我們這裡大搜捕,派出所裡又來人讓寫“保證書”,我說我不寫,可我愛人說他寫,他寫完,派出所的人,把著我的手按了手印。這是不對的,我現在嚴正聲明我所簽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4/579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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