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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志偉 九九年十一月我回國上訪,被邪惡勢力關進北京西城區清河拘留所十一天。在釋放的那天,他們像走過場似地問每一個學員“還煉不煉法輪功了”,大家的答覆當然是響亮的“還煉!”然後他們拿出一個表格,說是在上面簽字。我聽到他們說是“拒絕悔過書”,沒有仔細讀就簽了字。當被他們拿走時,我才看到原來那上面寫著“具結悔過書”,已要不回來。為此我一直很懊惱,深感痛心被邪惡勢力鑽了空子。現在我嚴正聲明那份簽字作廢,因為那根本不代表我當時的意願。我決心堅修大法緊隨師,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彌補自己的這一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105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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