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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淑嬗

    我在2000年去北京被警察抓後,在市局讓寫經過,我不寫,警察他給寫的,當時也不知道他寫的是甚麼,在2000年以前因為自己學法不深,只是從感情上認識法,認為不是我寫的,對法沒有甚麼影響,通過這段時間學法,和看《明慧網》,認識到雖然自己沒有寫也是迎合了邪惡,對法有負面影響。我要清除自己以前用人的思想,人的觀念,人的執著看待常人的事情,從內心認識法,對那邪惡所寫的全部否定,不論寫的甚麼,全部作廢。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學好法,發好正念,講清真象。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9/26/57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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