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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黃麗娟

    我自1998年修煉法輪功,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身心受益。在法輪大法遭到迫害之時,99年去北京證實大法,受到公安的迫害。由於執著於情,在壓力下寫了“決裂書”。通過回來後學法,明白自己所做一切愧對一個大法徒的稱號,沒有在法上認識法,我終於悟到應該堂堂正正的做一名真正的法輪大法弟子,堅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9/58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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