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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志玲 我在修煉中,受到邪惡公安局的迫害,由於自己有漏,配合了邪惡,承認了自己做的正法的事,在邪惡做的記錄上簽了字,按了手印,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給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我在此嚴正聲明,在邪惡做的記錄上簽的字,按的手印全部作廢。正念清除邪魔干擾,重新歸正自己。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9/585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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