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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敏 本人在2001年4月份,單位逼迫我放棄大法。以及2002年3月18日派出所逼迫寫“保證”,家人在無奈的情況下寫了“保證”,(過後家人才告訴我)本人通過進一步學法悟到,家人不應該配合邪惡。為了對眾生永遠負責,聲明家人所說、所寫的不利於大法的話全部作廢。我悟到我應對大法、眾生、自己負責,正宇宙中一切不正的,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2/587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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