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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鳳珍 我於2003年9月23日與同修到郊縣發真相資料,被當地村民發現。由於學法不好,悟性差,被村民帶到派出所。在此我給他們講真相,有些說我們知道你們是好人,有些罵老師。讓我寫“保證”,我不寫。讓我兒子給我寫了一個,讓我簽了名。現在認識到不該簽這個名,由於自己沒學好法,正念不強,順應了邪惡的一面,認為不簽名它們不讓出來,還得咬別人,問資料的來源,還不如簽個名算了。這一念不對。在此,特此聲明,簽的名作廢。今後要多學法,在法上悟,嚴格要求自己。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6/589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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