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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洪秀 我於1997年正式學法煉功,因不說不煉法輪功,就因不說“不”字被當地送進看守所,因絕食不配合警察,一週放回家,兩天後於2000年11月8日被公安送進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因學法不深,意志不堅,被邪惡鑽了空子,在其邪惡環境下受邪惡矇騙,因接受了邪惡的安排走進了邪悟,當了可恥的猶大,2001年1月4日,違心的寫了與恩師的“決裂書”,繼而又寫了“悔過書”、“揭批”、“坦檢”等。鑄成了大錯,成了大法的破壞者,罪業深重,今方猛醒,痛悔莫及,今聲明:我在勞教所寫過的所有“材料”,並非自己本意,是受邪惡所利用,現在聲明作廢。我要重新跟隨恩師再度修煉。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7/590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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