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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廖明春 今年8月大隊書記和村長到我家強行讓我簽“保證書”,由於自己怕心和自己是中共黨員的情沒放下,違心地簽了字。事後與同修切磋交流,感到自己對不起自己,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內心難過萬分。從此事認識到自己對法理解不深,私心執著沒放下造成的。今後加緊學法,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同時聲明簽字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7/590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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